前来闹事的女人确实曾是陈淞的妻子,名叫马艳,但两人并未领证,只在乡下办了酒席。
陈淞被红卫兵扣押时期,马艳为了躲避牵连,弃陈淞于不顾,之后便再无联系。
马艳许多年后得知陈淞被平反,见他现在生活得不错,便想来投靠陈淞,可陈淞此时已与杨霞成婚,儿子也快满两岁了。
马艳找来陈淞单位时,陈淞自然不可能再接受这个曾经抛弃自己的女人,并拿出自己已有家室的事劝她放弃,不希望再受打搅。
马艳灰头土脸地走了,陈淞本以为她放弃了,谁知几个月后,这女人带了一群乡亲找来了这边,而且是直接闹到了杨霞的单位。
马艳这次是做了充足的准备,她与陈淞虽没有领结婚证,但当时参加婚宴酒席的乡里乡亲都能证明两人当时的婚姻关系,属事实婚姻。
陈淞在没和她离婚之后又与他人领证结婚,是重婚,犯了重婚罪!
陈淞被红卫兵抓走后,马艳因为怕事也离开了当时的村子,所以乡亲们并不知道马艳对陈淞的弃之不顾。
在马艳回到村里哭诉陈淞平反后另结新欢,始乱终弃后,乡亲们气血上涌,纷纷出声要一起来给她讨个公道。
事情闹到最后连派出所也惊动了,这么多人围堵学校,已经是寻衅滋事,拿当时的刑罚来说有个更符合时代性的名称:“流氓罪”。
自1983年“严打”开始,流氓罪情节严重的,刑罚最高刑为死刑,与故意杀人罪相同。
在民警几句叱问之下,这些乡土农民很快就怂了胆,纷纷求饶认错。
而作为寻衅滋事的带头人,马艳还想追究陈淞的重婚问题,但民警告知其由于在陈淞危难时弃之不顾,且两人分居多年,事实婚姻已破裂,想判陈淞重婚也是难上加难后,得知自己捞不到好处,马艳也黯然退场。
一场闹剧结束,虽然并没有出什么大事,但杨霞却是身心俱疲。
她向陈淞提出了离婚。
对于陈淞最后那点诗人的幻想,在他的“前妻”找来时破裂得粉碎。
她怨他在她之前已有别的女人,更怨他对此事的只字不提。
如果不是马艳找来,她可能还会一直被蒙在鼓里。
她虽然心理强大,但在众多同事朋友面前被人指着鼻子骂狐狸精,那种屈辱感,作为有着强烈自尊心的她,无法接受。
相比十年前那个还会因失身而暗自躲在角落里哭泣的少女,十年后的杨霞已经学会了什么叫果断与狠心。
她搬出了与陈淞共住多年的家,搬去和单位同事合住。
哪怕男人抱着儿子前来求和,她也依然坚持自己的决定,离婚。
陈淞不同意,杨霞就选择走法律程序。
因为陈淞之前有隐瞒自己和马艳的事实婚姻,杨霞又坚持离婚,判决下来得很快。
属于杨霞自己的东西,她早已收拾完毕,不属于杨霞的东西,她一分也没带走。
包括他们的孩子。
儿子给了陈淞,因为计划生育,陈淞在儿子出生后就去做了结扎,他已四十二岁,复通再生育的可能性极低。
杨霞此时才刚满二十七,还有一片大好的未来在等着她。
那时陈自立已经两岁多,会叫爸爸妈妈了,也能感知到爸爸妈妈因为他不知道的某个原因在心情低落。
他看到妈妈的次数越来越少,以前他哭闹着要妈妈时,爸爸还能带他去看一会儿,后来不论他闹得多凶,爸爸也不带他去找妈妈的时候,小小的他才明白,他的妈妈不会回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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